问:专利和版权的共同点是什么?
答:专利和版权的共同点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1、无形性
专利和着作权作为法定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对某一权利的占有,因此不像实际的商品那样有形,并且两种权利的利用和转移不会像普通的商品那样引起相关的有形物体的消耗和转移。
另外,专利和着作权具有分别利用的特性,在同一时间在不同的场所发生各自的特色和方式的使用行为。
由于专利和著作权的无形特征,侵犯这些权利并不总是直观明显的,可能发生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侵权行为复杂多样,使侵权决定更加困难。
2、独占性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和着作权都是权利所有者的独占权利,使用者未经权利所有者的许可或者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的,擅自使用受保护的专利和作品,就会形成实际的侵权行为。
3、地域性
专利权属于区域保护权,只能在授予专利保护的地区或国家得到保护。
着作权受《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恩公约》保护,但要实行保护权,必须申请取得相应的着作权证书。
在受保护的地理范围之外仍难以实施有效的保护。
4、时间性
版权与专利保护期限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专利权取得后,必须缴纳年费,如果不按时缴纳,就会自动丧失保护权。
版权保护时间是作者的一生加上50年,不需要支付年费。
正因为外观的专利和版权之间有交叉,所以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可能会侵犯作者的两项权利。